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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合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0-11-18 16:59:59 点击率:7670

关于转发《合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校园党组织:

现将《合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我县中小学校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运行机制。

 

 

 

 

中共肥西县教体局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合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党组织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党组织职责

第二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第三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教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强化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等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队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教师安心、静心从教的环境。

(六)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推进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师生安全健康,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廉洁文化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育环境。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六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组织重要活动,协调党组织班子成员工作,督查检查学校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组织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以及学校党员大会决议的方案措施。

(二)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订。

(三)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学校党组织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

(六)学校内设机构的人员调整,学校干部的任免与培养、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

(七)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招生工作和学校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八)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

(九)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收入分配制度及实施结果。

(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学校对外重大合作和交流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稳定工作的有关事项。

(十二)学校党内奖惩、教职工奖惩事项,审议人事争议处置工作,审议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表彰事项,审议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名单。

(十三)学校各种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四)学校行政提请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他需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八条  会前,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题的确定和调研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党组织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学校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先填写议题征集单,提请分管领导审查同意,提交书记初步审定,在会议前2个工作日交给学校办公室汇总整理。

(二)凡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应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相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对于重大、特殊事项,在召开党组织会议前,应提前酝酿,充分沟通。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办理党组织会议议题相关事务。通常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相关资料送参加会议的成员传阅。经党组织书记认可的重要紧急议题,可以在会前临时通知。

第九条  会中,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的讨论和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党组织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组织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党组织书记同意。

(二)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做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三)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党组织书记签发后,发至学校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传阅。

第十条  会后,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的实施与督办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对党组织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共同维护、坚决执行,执行中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分管领导协调后,报党组织书记审批,并提请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二)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组织书记对组织实施总负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目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决议、决定的督办,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事项外,应将决策、执行落实情况以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等适当形式,在相应范围内,接收师生员工监督。

第五章  会议组织与会议纪律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组织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二)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党组织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书记、校长须同时出席。党组织会议由学校党组织成员参加,非党组织成员的校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的党务干部列席会议。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和讨论干部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三)根据会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召开党组织扩大会,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在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出国出境审批等问题时,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的人员均应主动回避或由主持人提醒回避。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纪律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

(二)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会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党组织会议议题,会中不得以任何方法干扰他人发表意见,会后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党组织会议讨论情况和党组织会议决定。未经党组织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党组织会议记录。会上分发的涉密资料,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对于党组织会议的决议、决定,学校各级组织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审核:李 

责编:朱孝胜

编辑:唐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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